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哪些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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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如劳动者的工作、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
二、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分公司可以签署劳动合同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四、属分公司负责人需要签定劳动合同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不论是否属于分公司的负责人,无论是和主公司还是分公司产生劳动关系,都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还最好是签订书面合同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产生劳动关系之日就可以签订的。
五、劳动合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有没有规定?
劳动合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虽然说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招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方面受到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之下,是属于一种合法有效的情况,但是没有授权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