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公证处不做遗嘱公证了 公证处公证处能做遗嘱吗

公证处不做遗嘱公证了 公证处公证处能做遗嘱吗

法律咨询网2023-07-04 02:26:12婚姻家庭2891
公证处不做遗嘱公证了 公证处公证处能做遗嘱吗

一、公证处不做遗嘱公证了



公证处对遗嘱公证负责,公证处不给遗嘱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可以问清楚其中的原因,如果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整理资料,如果是无故不办理的,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但我国继承法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5种,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一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人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方案、签名日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遗嘱人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面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用捺印、拍照、录音等方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二、为何现在公证处都不做遗嘱公证的

一、民法典中现在遗嘱还要公证吗

1、民法典中遗嘱并不是都需要继承权公证。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处分个人财产效力方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三、公证处公证处能做遗嘱吗

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四、公证处能不能做遗嘱公证

能。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五、公证处可以立遗嘱给公证人吗?

可以,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58285.html

分享给朋友:

“公证处不做遗嘱公证了 公证处公证处能做遗嘱吗” 的相关文章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为已婚,实际上未婚能办婚证吗?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为已婚,实际上未婚能办婚证吗?

一、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为已婚,实际上未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为已婚能办婚证吗 1、可以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2、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

放弃继承权不公证能否有效?具体规定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不公证能否有效?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放弃继承权不公证可以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不公证是可以的,只要是放弃继承的继承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在我国的民事继承的规定中,继承还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此时继承权人放弃继承的,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为公证还是需要收费的。二、放弃继承公证不可以代理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放弃继承公证不可以代理,主要就是因为根据法律当中明确规定放弃继承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需要...

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院立案后多长时间能开庭?法律依据如何?

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院立案后多长时间能开庭?法律依据如何?

一、离婚后分割婚姻期间的财产请求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有没有法律依据 离婚之后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在法院立案的情况下开庭的时间无法准确回答,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过法院必须在立案以后得多长时间之内开庭,所以,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依法通知当事人。二、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有没有法律规定 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

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我该怎么办 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要求免除赡养义务

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我该怎么办 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要求免除赡养义务

一、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我该怎么办 1、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二、你好,问一下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

继承遗嘱无需公证,指定遗嘱继承人如何直接办理房产过户

继承遗嘱无需公证,指定遗嘱继承人如何直接办理房产过户

一、继承遗嘱需要公证吗,指定遗嘱继承人能否直接办理房产过户 1、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应当去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咨询家暴老公离婚,孩子判给谁?

咨询家暴老公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您好咨询一下老公家暴,离婚,孩子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很多,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配偶或者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女方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丈夫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该证据在起诉离婚时可作为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明。二、老公经常...

重婚罪管辖法院与相关规定

重婚罪管辖法院与相关规定

一、重婚罪管辖法院,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重婚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经常居住法院管辖更适合的,可以由居住地法院管辖。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妻子有精神病丈夫要离婚,妻子有精神疾病可以起诉离婚吗?

妻子有精神病丈夫要离婚,妻子有精神疾病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妻子有精神病,丈夫要离婚,妻子有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吗 精神病患者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也可以是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本人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应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已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是其配偶,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