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工伤 > 银行贷款借款人逃跑,担保人该怎么办?应注意哪些事项?

银行贷款借款人逃跑,担保人该怎么办?应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6:04:35劳动工伤2076
银行贷款借款人逃跑,担保人该怎么办?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银行贷款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怎么办?应该注意什么

你好;没有房产证办不了房产抵押贷款,但是可以办理其他的抵押贷款,比如汽车、债券、股票等,如果这些也没有,还可以找具有房产的担保人,通过第三方抵押贷款的形式,借款人也是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抵押出去的,因为房产抵押贷款中的房产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1、需要要有房产证和国土证;

2、无产权纠纷;

3、有变现能力;

4、能上市交易。

二、借款人故意躲避要怎么办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还款日期的,还款日期过了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还款。如果没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
此时,最好公证一下你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证明。如电话催款录音,双方短信等能证明你向对方主张还款,而借款人故意躲避不还的证明。这样可以拿着证据向法院起诉还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三、但是借贷人携款潜逃,贷款人受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法院规定的合法年利率是24%,即月利率2%。所以,月利率2.

5%的利息,法律是不保护的。但也不反对。只有超过36%以上的,属于高利贷,法律是坚决反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四、信用卡借给他人,他人不还款玩失踪怎么办

1直接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信用卡并还清透支所用的金额及利息。

2)证据证物

1、银行账单或催款单

2、银行出具的存款回执

3、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如刷卡时的签名及鉴定和对方银行取现时的录像资料等。

3)可以先把卡挂失,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起诉。扩展资料:民事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流程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5637.html

分享给朋友:

“银行贷款借款人逃跑,担保人该怎么办?应注意哪些事项?” 的相关文章

无法抵押的财产和法律依据

无法抵押的财产和法律依据

一、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怎样审理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怎样审理夫妻共同债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怎样审理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怎样处理 股权转让,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怎样处理 股权转让,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一、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怎样处理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怎样处理”的相关解答如下你好,你所承受的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处理相关状况,我来回答一下如非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刘律师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知识——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

有人捡到欠条怎么办 欠钱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

有人捡到欠条怎么办 欠钱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有人捡到欠条怎么办 有人捡到欠条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1、和债务人说明情况,及时的补一张新的欠条,并登报公示原丢失的欠条已经失去法律效力;2、保存有关证据,防止捡到欠条的人主张债权。捡到借条当事人与丢失欠条的人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对方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丢失欠条的人可以要求对方陈述该欠条的形成事实并加以证明来抗辩,但是最好你们能证明欠条与对方无关。二、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审查财产是...

债务人无法联系可起诉,但遭遇困境

债务人无法联系可起诉,但遭遇困境

一、债务纠纷没办法找到债务人没钱起诉怎么办 没钱起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找不到债务人可以先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1.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2.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3.债权人只能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申请。行动建议债权人申请对方失踪应注意以下两点1.债权人要确定债务人失踪已达一定期限,一般情况是失踪满两年时间。2.债权人选择的法院应是下落不明债务人住所地的基...

江苏借条欠条应该如何区分 江苏欠条有几年才失效不能起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江苏借条欠条应该如何区分 江苏欠条有几年才失效不能起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江苏借条欠条应该如何区分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

宁夏欠条与借条要如何区分 宁夏欠条借条应该如何区分

宁夏欠条与借条要如何区分 宁夏欠条借条应该如何区分

一、宁夏欠条与借条要如何区分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

吉林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吉林借条欠条具体有何区别

吉林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吉林借条欠条具体有何区别

一、吉林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