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法律对这些有明确规定吗?
一、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财产公证后,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财产公证后,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问题回复如下财产分割可以进行公证。《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十一条
三、没有办理婚前财产,离婚就可以分以前的财产吗
1、离婚了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分婚前财产的,当事人另有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离婚时,双方分割的是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婚前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四、离婚后财产分割地是否可以管辖再婚登记,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之后财产分割地对于再婚登记是没有任何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的管辖部门只能是婚姻登记部门,一般情况下都是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婚姻登记窗口办理的。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并没有特定的管辖地,双方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人所在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