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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如何加曾用名?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20:30:08房产纠纷1384
户口本上如何加曾用名?

一、有没有人知道怎样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

1、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应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二、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以不写在户口本上吗

如果你现在的名字是在原名基础上改的,可以把原来那个名字加到“曾用名”里去,否则,不可以。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可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三、户口本可以加上曾用名的吗

1、户口本上能加个曾用名,只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理科室去申请名字修改即可。注意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四、没有户口本可以登记结婚吗,嫁外地那种,户口本不在身边

办理结婚需要户口本。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五、女方没有户口本,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孩子母亲没有户口孩子可以上户口。根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
一、孩子上户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二、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三、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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