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工伤 > 民间借贷纠纷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有何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有何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11:25:18劳动工伤1149
民间借贷纠纷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有何规定

一、民间借贷纠纷,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不过有以下情况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二)被告是被监禁的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二、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是可以依法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额。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三、民间借贷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打官司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选择问题,经常有人问,是该去原告还是被告住所地起诉呢,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分为以下情况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就只能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原告所在地起诉;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借条、借款合同或协议,或者借条、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债权人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说,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又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四、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1、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8372.html

分享给朋友:

“民间借贷纠纷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有何规定” 的相关文章

民间借贷保护利息是多少,民间借贷利息计算

民间借贷保护利息是多少,民间借贷利息计算

一、民间借贷保护利息是多少,民间借贷利息计算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民间借贷多少利息针对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形,相关规定指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材料 1、借贷双方及担保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3、担保方同意担保并办理公证的有效书面文件;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若干份;5、抵押贷款的,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登记证明;6、按合同份数提供抵押物清单;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申请办理继承...

借款合同因银行过错无效,利息是否受保护?

借款合同因银行过错无效,利息是否受保护?

一、借款合同因银行的过错而无效时,该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否受保护 我们认为,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贷款产生的利息应受法律保护,即借款人在向银行返还借款本金时,还应当向银行承担利息损失的赔偿责任。因为,对于借款合同的无效,借款人亦是有过错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判令其承担借款本金的返还责任,则借款人等于使用了一笔无息贷款,对银行是不公平的,这样势必滋长借款人积极主张借款合同无效的风气,加重了银...

借贷关系具体怎么才算成立 借贷关系怎么才算成立

借贷关系具体怎么才算成立 借贷关系怎么才算成立

一、借贷关系具体怎么才算成立 1、借贷关系应当是在双方签订了借款和的时候成立,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当要写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期限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一...

债权人如何通过多种方式追讨债务人逃债

债权人如何通过多种方式追讨债务人逃债

一、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应该用哪些方式维权 1、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维权,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一、欠条及借条的不同之处到底有几种体现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

山东借条和欠条差别有哪些 山东借条欠条差别有什么

山东借条和欠条差别有哪些 山东借条欠条差别有什么

一、山东借条和欠条差别有哪些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

吉林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吉林借条欠条具体有何区别

吉林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吉林借条欠条具体有何区别

一、吉林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