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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日期被修改是否构成有效?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9:40:19债权债务1601
民间借款合同日期被修改是否构成有效?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民间借款合同日期被改成立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日期被改的,只要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就是成立的,此时合同双方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最好还是共同签字确认,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二、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是签订就成立吗

居间合同若无成立条件约定的,该合同是依法签订后即成立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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