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担保人申请缓刑的利弊分析,如何获得缓刑?
一、去申请缓刑,但是没有担保人,缓刑无担保人可以申请缓刑吗?
判处缓刑后,就要接受当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了,不需要担保人进行担保了,所以,担保人不同意再继续为你担保,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引用法规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七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二、取保候审大多判缓刑,取保后能不能申请判缓刑呢?
专业分析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因为办理取保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该案的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所以,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争取到取保候审,那么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大部分案件都能够被被判处缓刑。
三、如果缓刑,外出工作要怎么申请
被判处缓刑的人原则上不可离开原居住地,并且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汇报。如果确实有必要外出打工,须经管理派出所同意。具体步骤是1、写出外出打工申请交给派出所;
2、出具打工单位情况说明;
3、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须向派出所保证履行监管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四、被判缓刑,缓刑可以申诉吗
可以申诉,先向你终审的法院申诉,如果没有终审,就从一审法院开始申诉,知道你申诉的最高法为止,如果法院不行,就从你终审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开始申诉,对于判缓刑可以申诉吗,所以是可以的,。
五、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申请缓刑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到外地去做事。缓刑期间,经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可以出外版做事,并定期向派出所汇报你的活动情况。依据《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