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什么样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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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二、无效的收养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2、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三、请问一下无效收养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养无效。一,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五、收养人未满30周岁而收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