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二十年了,该怎么办?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二十年怎么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二十年,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引用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二、护士执业证被吊销后不能再注册的年限是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三、护士改行执业证怎么办
护士改行,执业证可以依法进行注销。护士执业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需提交各项材料证明外,还应提交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