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和做法方式
一、信用卡诈骗罪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做法方式
二、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做法方式1、使用虚构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买下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钱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虚构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限定的虚构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违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虚构的信用卡,有的是虚构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虚构者将虚构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隶属“使用虚构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隶属诈骗做法。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由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限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出有效使用时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分别、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时限也有所分别,有2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出有效使用时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解决换卡手续的,都应将逾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时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不满,但在解决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欺骗财物的做法。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认可、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本不够或已无资本的情况下,经过银行准许,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应予持卡人在资本不够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本,并按限定支付肯定的息金。在我国各发卡银行通常均限定应予持卡人在肯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做法有什么?要怎样定罪处罚
(一)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三、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怎样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欺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做法。rn《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n
(一)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n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rn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rn
(四)恶意透支的。rn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rn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四、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理,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二、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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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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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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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理,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罚,信用卡诈骗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 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