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
一、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如何处理,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首先采用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能达成一致是最好的,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当然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的话就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明材料。
二、非法同居如何分割财产,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10条
[1]《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8条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1条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
三、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一、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二、哪些属于非法同居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四、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问题回复如下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10条
[1]《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8条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1条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