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 劳动者不符合转正要求,能否延长试用期
一、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
您好!关于“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的回复如下你好,你咨询的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要是签订的是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不能超过60天的。二、试用期过了单位不给转正怎么办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 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21条
二、试用期员工未提前三天直接走可不可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试用期员工未提前三天直接走是不可以的,在《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员工辞职有明确的规定,规定了试用期员工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如果员工直接走的可能导致公司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举证要求员工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的。
三、劳动者不符合转正要求,能否延长试用期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可以再延长试用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四、在试用期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哪些规定
在试用期内可以通过下列办法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日向单位提出离职;用人单位辞退不符合其录取条件的劳动者;以及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等。
五、劳动合同试用期写错了怎么办,可不可以修改
1.劳动合同日期写错可以更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六、二年执行期过后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所以两年的执行期过后,法院的强制执行就过期了。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