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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公司财产的后果是什么 无权处分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1:25:19房产纠纷993
无权处分公司财产的后果是什么 无权处分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无权处分公司财产的后果是什么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若无权处分人处分没有处分权的财物而与他人所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基于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合同不再效力待定,而是成为有效合同;

2.处分行为须有处分权,因而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3.第三人可以通过权利人追认或者善意取得取得物权,否则可以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关键看合同的形式要件,如是无处分权的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怎么处理,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个或者一些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卖共有物,但不以共有人的名义的情形,作为无权处分。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但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卖共有物的,可以作无权代理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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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2]《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1]《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1]《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三、无权处分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处分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下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处分的财产,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除外;

2、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可以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四、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法律后果是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权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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