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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有何不同之处?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1:24:54婚姻家庭2028
黑龙江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有何不同之处?

一、黑龙江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不同之处有何

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二、黑龙江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不同之处到底

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三、黑龙江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具体不同之处

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四、黑龙江醉酒驾驶酒后驾驶具体不同之处

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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