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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权无效抗辩 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22:04:09知识产权1083
宣告专利权无效抗辩 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抗辩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二、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时要明确哪些要点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往往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对该抗辩权的行使,被告须明确以下几点

1、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承担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责任,被告原则上不承担举证责任;

2、被告为保护自己利益,可以提出各种抗辩,目的在于使原告的证明不能成立;

3、被告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最好能提供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4、被告可以在诉前或诉讼中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5、在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6、有些情况下,被告在诉讼中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诉讼程序不中止,此时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7、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已经对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仍然有效。如专利权人存在恶意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宣告专利权无效救济途径只有一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自专利权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作出无效、部分无效、维持的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后三个月之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专利复审委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专利权人和无效申请人作为第三人,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收到判决后15天之内,涉外的外方30天,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主要有《专利法》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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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45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65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条

四、专利申请后,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利权自登记注册受我国专利权相关法律的保护,根据专利权人申请的范围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申请的专利权,我们也可以去申请该专利权的无效性。那么专利申请后,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五、专利权无效抗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离婚后孩子归谁?”的解答如下关于协议离婚孩子归谁的答案为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协议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你们两个人协商解决,如果你老公同意由你抚养,那么你们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会注明孩子归你抚养,持离婚协议你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到你的户口上。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只有诉讼离婚,写好诉状起诉到法院,如果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在诉状中进行主张,至于法院会不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要看孩子由谁来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了。【法律条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六、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权有效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权无效的。实际上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宣告专利是属于无效的状态,如果专利确实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话,就会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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