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侵权责任 > 法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量刑标准是多少

法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量刑标准是多少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21:09:25侵权责任1567
法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量刑标准是多少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刑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定量刑标准是多少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1650.html

分享给朋友:

“法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量刑标准是多少” 的相关文章

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

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

一、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规定 《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

限制减刑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限制减刑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限制减刑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限制减刑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1、我国法律对限制减刑的情况 有以下规定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2、法律规定《刑...

放火案件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

放火案件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放火案件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 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二、法律规定放火罪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 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涉嫌成立犯罪的会怎样量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涉嫌成立犯罪的会怎样量刑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涉嫌成立犯罪的会怎样量刑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涉嫌成立犯罪的应该怎样量刑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中非法狩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非法狩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中非法狩猎罪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多少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刑法中非法狩猎犯罪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多少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三、我国刑法中非法狩猎罪规定刑事量...

拐骗儿童犯罪的解释要如何规定?

拐骗儿童犯罪的解释要如何规定?

一、有关拐骗儿童犯罪的解释要怎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2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

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何不同之处?2023

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何不同之处?2023

一、抢夺罪和抢劫罪差异体现在哪里2023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