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破产法 >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的程序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15:07:46破产法1537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的程序是什么

一、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1、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提出的主体不同、提出的程序不同等。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1、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两者从含义上是一样的,所以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2、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三、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的程序是什么

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提出的主体不同、提出的程序不同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四、再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
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10569.html

分享给朋友: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的程序是什么” 的相关文章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

诉前财产保全原告提供什么担保,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原告提供什么担保,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诉前财产保全原告提供什么担保,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原告提供所有权证书担保。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最后可能因为其中一方当事人使用的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难以执行或者是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案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二、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原告提供什么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原告提供所有权证书担保。根据我们国家《民事...

醉酒驾车打人,怎么处理 酒驾闯死人怎样处理,酒驾闯死人怎么处罚,酒驾闯死人

醉酒驾车打人,怎么处理 酒驾闯死人怎样处理,酒驾闯死人怎么处罚,酒驾闯死人

一、醉酒驾车打人,怎么处理 醉酒驾车怎么处理,解答如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事诉讼附带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民事诉讼附带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一、民事附带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有以下四种类型,最高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引用法规[1]《刑法》 第...

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应具备哪些要求?

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应具备哪些要求?

一、民事案件审判的人员应符合哪些要求 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应当符合的要求分别有1、不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是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二、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应符合哪些要求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3年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条件

2023年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条件

一、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2023年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情形主要是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6、申请保全的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

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

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关于“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