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成立条件及的法律规定

一、1."外商投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条件"2."跨国公司在中国创办外商投资公司的条件"3."
专业分析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的条件与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改制要满足合资企业的条件,要营业至少五年以上,还要连续三年有盈利的记录。注册外资企业要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提供相应的材料供该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条件"
2、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5、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